僱主逾期支付工傷補償
僱主逾期支付工傷補償,會遭撿控。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果工傷事故可能導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勞工處會安排「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評估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和需要的工傷病假。
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評估後,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評估結果,勞工處會安排評估委員會覆檢,並在完成後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
謝連豐律師評論:
《僱員補償條例》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補償評估証明書」或「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發出後21天內支付補償款項餘額。如僱主未能遵從此規定,他便必須向有關工傷僱員支付相等於補償款項餘額5%的款項作為附加費。如僱主在支付期屆滿後三個月內仍未能支付補償款項餘額,他便必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相等於補償款項餘額及第一筆附加費的總和的10%的款項,作為進一步附加費。
"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照上述規定支付補償款項餘額及附加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